包公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二) 成交公告
2024-0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3-nc-035

2、采购项目名称:包公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二)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开封市环宇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常王村一组

成交报价(元):486/吨

投加量:0.12‰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供货期:招标人下达订单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如疫情、极端天气等供应商须自行克服

质保期:12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二标段: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三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6号9号楼1301室

成交报价(元):1010/吨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供货期:招标人下达订单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如疫情、极端天气等供应商须自行克服

质保期:12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于瑞丽、刘云、杨祺轩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开封城市发展集团》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现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开封市兴宋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包公湖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128666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城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南路

  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371-2336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