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如何理解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2025-03-25
如何理解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这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经过努力,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制度体系构架初步形成;信息披露系统平台基本建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省市两级披露系统建设,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系统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行业自律逐步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效能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得到激发,有力支撑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制度实施。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改革任务推进还不够均衡,督促检查机制仍不健全,有效监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的能力还不足。二是环境信息依法临时披露的规范性亟待提高,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的比例较低。三是披露信息应用不够丰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着力打通改革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应用广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第一,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健全重大环境信息披露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章制度,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信息披露格式准则,支持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扩大披露主体覆盖范围,鼓励依法披露名单外的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引导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第二,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严格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引导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发债企业信用评级与跟踪评级指标。在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中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有关要求,推动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的相互衔接、协同发力。第三,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企业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处理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数据共享,优化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处罚、固废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等生态环境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技术帮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提升临时披露信息质量。推动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增强以案示警效果。第四,丰富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应用渠道。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平台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披露信息在公司治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等领域创新应用,形成更大合力,增强实际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效果评估的有效机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微党课——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2025-03-25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制度设计。完善委托代理机制旨在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清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所有者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生态退化严重和自然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2018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自然资源部,明确由其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按党中央部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34个地市同步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和国家公园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按照“由谁管——有什么——值多少——怎么管护——如何配置——收益怎么实现——如何监督——对谁负责”管理链条,初步构建起委托代理制度框架。试点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不同层级政府权利义务划分尚不完善、委托代理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等,需要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抓住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这个关键,遵循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完善自然资源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完善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履责主体、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受托责任等。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健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特许经营管理规则。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探索不同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组合配置使用权,提升资产价值。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围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征收、分配、支出、监管等,健全覆盖各类资产的收益管理制度,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五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制度。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衔接机制。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核实、追偿和报告制度。六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法律制度建设。在国有资产法立法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单行法修订中,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微党课——如何理解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2025-03-25
如何理解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这是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必然要求。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必须不断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多规合一”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自上而下整体推进,形成涵盖“五级”(国家、省、市、县、乡镇)、“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起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加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制定实施覆盖陆海空间全域全要素、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夯实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底线边界;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等不同区域人为活动管控规则;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多审合一”,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通过上述改革,总体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但也应看到,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规划目标传导、用途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融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实施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对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可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夯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基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实施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引领作用,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分领域、分层级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区管制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和平衡各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改革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机制,针对城乡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需求,因地制宜划分详细规划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制内容。  第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坚持陆海统筹,以全域国土空间和各类自然资源为对象,分区分类健全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实现用途管制类型全面覆盖、边界清晰准确、规则统一衔接。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完善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内部土地用途转用管制规则,推进用途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整合优化。  第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实施监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推动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能力。推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实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强化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建设行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将“多规合一”改革等的制度性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