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清风时评(第二十一期)——“升米公事”与“马上就办”
2025-03-25
明代袁宏道任吴县知县时,整顿吏治、精兵简政、轻刑省讼。他处理公务快速公允,办事之人在城里吃一餐饭的工夫,事情就已办好,百姓称为“升米公事”。  “一事入公门,伺候者不啻数辈,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刻。”清代汪辉祖换位思考,从百姓的角度论述了官员尽心尽责的重要性。他说,好比乡人入城办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迟之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枉费一日之事。老百姓靠卖力气养家糊口,耽误一日工夫,就少了一天供养,耽误一天的劳作。“一日积一事,两日便积两事,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不能不草率塞责。”由此可见,办事拖延、敷衍塞责,不仅让百姓饱吃苦头、无端费时费钱,而且还会带来积重难返的后果。  清明上河图中的画面真实地记录了这样一种情形:城门口外的递铺是一栋高等级的衙署,宅院的壕沟内有木板加固,墙上交叉排列着尖刺,一座木桥与院门相连,这是朝廷公文出宫后的第一站,然后向四处传递。9个兵卒散坐在门口,左侧的卧兵前摆放着公文箱,右侧的一个士卒趴在公文箱上打瞌睡,院子里卧着一匹吃饱喝足的白马,等待着主人起身出行。本应在清早出行的差役队伍,快到晌午了,还迟迟不能出门,真实地表现了北宋末年拖沓低效的吏治局面。  时至今日,作风疲沓、办事拖延之风仍未绝迹,主要表现在喊口号代替实际工作,遇到问题直接“躺平”,不推不动,推一下走一步;处理问题时总喜欢“等一等”“看一看”,习惯“慢动作”“慢半拍”……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无非是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担当精神;能力不足,影响办事效率;还有权责不清,让一些“聪明人”钻了空子。  古人有“升米公事”的佳话,今天有“马上就办”的作风。例如,为了让项目投产跑出“加速度”,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态度,帮企业赶进度、抢速度,并全流程跟踪项目进展;有的亲身体验“走流程”,找堵点、摸痛点,让服务更高效……雷厉风行、马上就办,体现的是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奋楫争先的责任担当,展现的是共产党人持续不断做好为民造福之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当前,无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要求,还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都需要党员干部强化效率意识,锤炼雷厉风行的作风。良弓在手,贵在速发。作为党员干部,当深谙“升米公事”的内涵、弘扬“马上就办”的作风,既“谋定而后动”又“谋定而快动”,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把事情往前赶,以钉钉子精神,把工作往实里抓,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向贤彪)
微党课——如何理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025-03-25
如何理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并赋予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和长久制度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欢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需把握好4个方面。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安徽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开始,我国农村土地陆续开始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1993年,中央明确第一轮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2023年开始,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今后5年是高峰期。《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这项工作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极大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面临经营规模过小、组织化程度低、与大市场衔接难等现实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农生产基础上促进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第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只有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才能充分释放和彰显出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集体经济收益造福农民群众。
微党课——为什么要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2025-03-25
为什么要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是我国一个基本国情,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取得令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随着这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实施,我国区域一体化不断发展、经济布局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框架初现,区域发展相对差距逐步缩小,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加快构建,欠发达地区等特殊区域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总体趋近,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呈现崭新局面。  虽然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不健全,区域间地区分割保护和行政壁垒影响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跨行政区域产业协同水平较低,行政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对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是打破各地自我小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地方间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体说来,这有利于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不同行政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跨行政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有利于促进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加快构建地区间融合发展新模式。统筹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合作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构建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二是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快推动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优化人口流动机制,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科技信息流动。三是优化区域产业互助机制,创新完善跨区域产业转移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转出地和承接地合作共建等新路径。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强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组团式人才协作,促进东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支持部分区域率先推进一体化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率先推进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政策协同,深化区域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合作,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