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党纪学习(第五十二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2025-03-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其他人”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有其他立功表现”,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党纪学习(第五十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2025-03-24
微党课——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强大思想武器
2025-03-24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理论创新而取得的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无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实践要求看,还是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都是必要的、迫切的。我们党之所以能自我革命,有着其自身的根据和必然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锐利思想武器。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要赢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强调建设这样的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思想前提。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深刻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党才能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提升党的自我革命的能力和水平。〔作者分别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