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纪检小课堂(第三十三期)
2024-01-25
2021年6月,江苏省江阴市某国有开发建设公司出纳黄某某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对公柜台工作人员,告诉黄某某公司账户需要年检,已与其公司董事长安某某沟通,需要黄某某准备好公司银行账户年检资料。随后,黄某某被拉入一个聊天群,并在该群收到备注名为安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发来的消息,询问黄某某是否接到银行需要年检的通知,并在聊天群中“安排公司相关工作”,这让黄某某轻信了安某某的身份。随即,安某某要求黄某某向外地某企业银行账户汇款。黄某某轻信上述信息,在未向董事长安某某当面或电话核实、且未见到任何书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外地企业银行账户发起、录入网银支付,并将聊天群内的截图发送给该公司会计华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其进行复核付款。看到相关信息后,华某某违反程序规定复核通过支付申请,导致公司2000余万元资金被骗,后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被骗资金。2022年1月,黄某某被开除公职。同年7月,黄某某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清风时评(第七期)
2024-01-24
以案说纪(第十三期)
2024-01-23
违纪违法事实      陈振华,男,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西斯道拉恩索公司原董事。2021年4月,陈振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振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贪图私利,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企业提供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2021年6月,陈振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年11月,陈振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忏悔书节选       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是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初心使命,没能做到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      随着地位和权力的变化,自己的私心也跟着膨胀起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苗头逐渐开始露头,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守不住底线,结果拿了人家第一次好处费不及时悬崖勒马,必然会拿第二次,且胆子会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我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明打公家工,暗发个人财”,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留置期间,组织给我送来了一本党章,要我好好学习,对照对照。我反复学习,把自己的行为和党章的要求对照,实在相差甚远。我一次又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更加感觉自己的渺小和丑陋,连曾向党旗宣誓作出承诺的话都不能做到,还谈什么忠诚干净担当?       我后悔莫及,羞耻无比,愧对组织,同时也真心悔改。我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挽回,并且这个代价成本很高,把自己上半生努力的结果、辛苦工作得来的成绩、荣誉和积累等毁于一旦,到头来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点也不值得,造成的负面影响永远也不能消除,得不偿失,我很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