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是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重要途径
2025-03-24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了“七个着力”的重大要求,“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是其中之一,这为新时代新征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把握国际传播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推动中国更好走向世界,增强我国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是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重要途径。在国际传播中,我们既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又要虚心学习,发扬中华文明兼收并蓄的文明特性,吸收和借鉴世界其他文明优秀成果,从而实现不同文明间的相互交流与借鉴,在互通共融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交流互鉴是不同文明之间平等互动的过程,需要我们拥有坚定的文化自信,积极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播出去,增强世界对中华文明的理解,最终实现“美美与共”。因此,不断增强在国际传播中的文化自信是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吸收和借鉴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这是中国人民文化自信的外生动力的体现。要以平等、包容、客观、敬畏的心态看待世界其他文明,尊重文化多样性,尊重每一种文明的独特价值,不断推动中西文化交流融合。要搭建开放包容的文明对话平台,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让世界人民更好了解中国,让中国人民更好了解世界。此外,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化解未来全球性危机问题,就需要依靠新的具有更大包容性、反映全人类共同诉求的文化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未来文化体系的建立指明了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全人类未来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未来前途的最深层思考和最有力回答,体现了中国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使命担当。要通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心灵沟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认知和彼此信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为世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文明活力,增进全球人民福祉,实现人类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作者分别系皖西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皖西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讲师〕
党纪学习(第四十四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16-17
2025-03-24
问: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如何处分?答:◎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问: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微党课——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要创新国际传播叙事手法
2025-03-24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了“七个着力”的重大要求,“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是其中之一,这为新时代新征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把握国际传播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推动中国更好走向世界,增强我国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国际传播中要避免“自说自话”,就要建立并用好与现代文明相符合、国际社会易于接受的话语体系,加强理论传播的通俗化、大众化、国际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一个故事胜过一打道理,通过有温度、接地气的故事传播理念、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是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最佳方式。讲故事就是讲事实、讲形象、讲情感、讲道理,讲事实才能说服人,讲形象才能打动人,讲情感才能感染人,讲道理才能影响人。在国际传播工作中,要灵活运用中国话语增强叙事表达的说服力,把事实、形象、情感、道理贯通于故事之中。要组织各种精彩的故事载体,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寓于其中,使人在想听爱听的基础上,还能听有所思、听有所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讲好中国梦的故事,讲好中国人的故事,讲好中华优秀文化的故事,讲好中国和平发展的故事。”由此可见,我们在进行国际传播时,可以讲的故事有很多,最重要的是要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作者分别系皖西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皖西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