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怎样理解扩大自主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
2025-03-25
怎样理解扩大自主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揭示了新形势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内涵和新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都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的重要形式,是我国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主动、国际竞争主动的必然选择,也是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的实际行动。第一,扩大自主开放是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特征。自主开放反映了主动扩大开放的意愿,与被动开放、被迫开放相对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比如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是自主开放的重要实践。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主动开放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新时代新征程上,扩大自主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自主开放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国际条约和承诺约束下,立足我国自身发展需要、兼顾与世界良性互动需要,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有节奏、有范围、有层次地主动开放。一方面体现在“以我为主”,既不是只能在对等原则下才开放,也不是迫于外界压力不得已开放,而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另一方面体现在“合作共赢”,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交融背景下,注重我国开放发展的外部效应,通过推进自身开放促进世界共同开放,实现良性互动。可以说,扩大自主开放,对内是更好发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动力作用,对外是更好发挥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也有利于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国好、对世界也好的双赢之举。第二,扩大单边开放是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一贯政策。单边开放与对等开放、互惠开放、条约开放相对应,是指无论对方是否对自己开放,一国或经济体都单方面、主动向对方扩大开放,因而具有不寻求对应开放、基本不受协议约束、不违反现行规则的特点。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单边给惠,可帮助其更好融入国际市场,实现共同发展,也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关税待遇方面,中国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目前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享受95%-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市场准入方面,在涉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对其货物贸易和投资服务开放范围要求更小、给予更长过渡期;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多双边合作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捐资实施“最不发达国家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帮助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开展能力建设合作,帮助有关国家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第三,当前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可以多措并举。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二是发挥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示范作用,及时将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三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加强涉及利率、汇率、资本流动、人民币国际化等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多双边协调。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四是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中充分考虑其关切,坚持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等有关发展中国家立场。同时,实施单方面免签入境政策,扩大中外人员交流,让更多外国人亲身感受真实的中国,壮大知华友华力量。
微党课——如何理解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2025-03-25
如何理解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一重要部署,深刻指出了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着力点。我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实际行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进行新一轮重塑,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一是自由化水平提高。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趋向全面市场开放,取消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基本达到99%以上。服务贸易和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稳定、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承诺给予外商全面国民待遇。二是议题范围拓展。由与市场准入相关的“边境上”措施,逐步延伸至以国内规制为主的“边境后”措施,更多纳入数据流动、国有企业、环境、劳工、反腐败等“边境后”新规则议题。三是纪律约束变强。更加强调规则纪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注重各国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程序保障及透明度,普遍要求相关规则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挂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既十分必要又切实可行。  第一,这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开放指数世界排名在40位左右,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有待提高,“边境后”开放有待深化,合规意识有待增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我们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逐步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有利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二,这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进入新时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一体两面。一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开放要求与我国改革方向一致。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等“边境后”规则,与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方向是一致的。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可以为深化改革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一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求所体现的原则和趋势,也与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一致。比如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等。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范围内聚集和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第三,这是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主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是不断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参与、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也是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不仅是国际经贸规则的学习者、遵守者,也逐步成为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进一步了解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学习规则、对接规则,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作出更大贡献。  要积极推进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平的对接,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拓展“朋友圈”,与更多国家签署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结合我国改革之需,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水平。二是结合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修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兼容对接。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三是继续做好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协同推进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做好成果集成和创新经验推广。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在扩大开放中动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微党课——如何理解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这一要求?
2025-03-25
如何理解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这一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是指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尚未使用的土地,以及现状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土地等。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城市发展用地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2023年末城镇常住人口达到近9.33亿人,形成全球最大的城市体系,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城市土地利用也积累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存量土地规模大,园区土地利用粗放;一些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有的工商业用地占比大,生态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不足,有的城中村夹杂其中,空间布局散乱、功能不完善。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尤其是东部地区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挖潜改造、高效利用。比如,有的城市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有效缓解了耕地保护压力,改善了郊野地区生态环境;有的地区持续实施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推动低效用地转型利用,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腾出了空间。实践证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协调性,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但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涉及土地权利人多、利益关系复杂,资金投入量大、盘活周期长,经营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需要着力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和引领。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空间功能分区,统筹新增用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提出规划目标、实施策略、阶段工作重点和管控引导要求。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划分规划单元,明确土地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系统、公共设施、绿地系统等具体规划内容,为核发规划许可、实施开发保护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第二,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交易的市场,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在二级市场中,交易价格反映供求关系灵敏,有利于提高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二级市场建设,着力完善二级市场规则,规范交易流程,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税费政策。  第三,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随着产业转型和市民生活需求的变化,传统单一功能和用途的用地方式难以很好适应城市发展,这就需要增强土地用途管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一方面,需要健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相关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兼容性正负面清单和比例控制要求,支持空间复合利用,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营造高品质社区。另一方面,需要健全土地用途转换规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土地、存量建筑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完善土地收益管理政策,促进提升土地要素利用效益。  第四,健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多种措施。要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强化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刚性约束。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采取依法收回、协议收回、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后使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特点,完善土地收储机制,优化土地收益分享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