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如何理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025-03-25
如何理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出:“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七个聚焦”对总目标作了具体展开,明确“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可以从3方面来理解。第一,从目标指向看,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这个总目标是需要长期坚持的,我们推进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改革,都要聚焦于这个总目标、服务于这个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中央全会都对改革作出接续安排,既有改革任务的递进深化,也有对以往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的整合提升,但不管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怎么深化、怎么提升,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一以贯之的。《决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再次亮明我们党领导改革的目标导向,再度宣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强决心。  第二,从实现路径看,需要牢牢把握“七个聚焦”分领域有重点地推动改革目标实现。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总目标引领下统筹部署、分领域推进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六个紧紧围绕”,分别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向和工作重点,使各领域改革既有总目标引领,又有针对本领域的具体目标指引,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有利于改革全线作战、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决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七个聚焦”,增加了安全领域,对各领域目标要求也与时俱进作了丰富和完善。比如,经济领域“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政治领域“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文化领域“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社会领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领域“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安全领域“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党建领域“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提出“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些目标要求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既准确领会每个“聚焦”的鲜明指向和丰富内涵,又对照总目标把握好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确保各领域改革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效应。第三,从时间安排看,改革目标需要有计划推进、分阶段实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分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把改革总目标同党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干,蹄疾步稳、有力有序地推动改革,各个阶段任务如期完成,向着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不断迈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实践证明,这样的推进方式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改革实际,是富有成效的。《决定》提出到2035年的目标,这是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安排相匹配、相衔接的,各领域各方面改革都要奔着这个目标前进。具体实施上,《决定》以5年为期,按照到2029年这个时间段来提出改革任务,就是要稳扎稳打,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落实,积小胜为大胜。
党纪学习(第八十九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2025-03-2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党纪学习(第八十八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5-03-25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本条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开,关系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则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  随着时代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对各级组织发布信息的广度、深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常常忽视群众的知情权,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其中有的是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也有不少是思想上不重视、不上心。比如,有的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既不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等。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事项作了详细规范。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做好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同时,应当注意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也适用于党员。除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外,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