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党纪学习(第八十八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5-03-25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本条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开,关系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则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  随着时代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对各级组织发布信息的广度、深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常常忽视群众的知情权,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其中有的是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也有不少是思想上不重视、不上心。比如,有的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既不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等。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事项作了详细规范。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做好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同时,应当注意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也适用于党员。除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外,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党纪学习(第八十七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2025-03-25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五)遇危不救。《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帮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能临危退缩,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微党课——怎样理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25-03-25
怎样理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决定》提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改革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把这些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研究思考如何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战略全局高度,分领域分阶段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明确清晰的战略目标愿景,解决好中国式现代化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解决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围绕什么来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的问题,使我们的改革举措更好地解决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扫除各种障碍,源源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第二,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要看到,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改革举措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三,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看,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需要通过改革来清道排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突出表现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仍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当口,容不得任何停留、迟疑、观望,必须一鼓作气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第四,从应对风险挑战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完善的制度是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的有力保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