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2025-03-25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制度设计。完善委托代理机制旨在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清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所有者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生态退化严重和自然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2018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自然资源部,明确由其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按党中央部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34个地市同步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和国家公园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按照“由谁管——有什么——值多少——怎么管护——如何配置——收益怎么实现——如何监督——对谁负责”管理链条,初步构建起委托代理制度框架。试点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不同层级政府权利义务划分尚不完善、委托代理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等,需要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抓住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这个关键,遵循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完善自然资源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完善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履责主体、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受托责任等。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健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特许经营管理规则。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探索不同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组合配置使用权,提升资产价值。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围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征收、分配、支出、监管等,健全覆盖各类资产的收益管理制度,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五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制度。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衔接机制。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核实、追偿和报告制度。六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法律制度建设。在国有资产法立法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单行法修订中,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微党课——如何理解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2025-03-25
如何理解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这是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必然要求。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必须不断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多规合一”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自上而下整体推进,形成涵盖“五级”(国家、省、市、县、乡镇)、“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起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加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制定实施覆盖陆海空间全域全要素、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夯实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底线边界;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等不同区域人为活动管控规则;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多审合一”,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通过上述改革,总体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但也应看到,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规划目标传导、用途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融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实施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对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可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夯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基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实施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引领作用,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分领域、分层级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区管制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和平衡各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改革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机制,针对城乡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需求,因地制宜划分详细规划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制内容。  第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坚持陆海统筹,以全域国土空间和各类自然资源为对象,分区分类健全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实现用途管制类型全面覆盖、边界清晰准确、规则统一衔接。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完善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内部土地用途转用管制规则,推进用途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整合优化。  第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实施监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推动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能力。推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实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强化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建设行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将“多规合一”改革等的制度性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微党课——怎样理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2025-03-25
怎样理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这是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  老龄化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个基本国情,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7亿、占总人口的15.4%。按国际有关标准,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更加明确,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存在老龄工作制度尚待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尚待健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系列问题挑战,以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为重点,系统谋划、科学施策,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需要着重把握以下3点。  第一,进一步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工作统筹力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强化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结构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健全服务标准和综合监管体系;针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支撑体系,提升医养结合实效;针对一些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相关补贴制度。  第二,进一步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发展养老产业是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经营主体发育不足、相关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的实际,着眼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大市场,促进相关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支持国内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市场,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发展银发经济。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形成责任共担、人人参与的新局面。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孝老尊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充分认识老年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人生重要阶段,制定完善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丰富老年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推进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支持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便利,促进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