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八项规定精神
微党课——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2025-03-24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理论创新而取得的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踏上新征程,我们党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是否具有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是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我们党必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锻造和锤炼自己,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永葆自身的生机活力。推进自我革命必须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是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各方面,并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要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作者分别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党纪学习(第五十二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2025-03-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其他人”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有其他立功表现”,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党纪学习(第五十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2025-03-24